Monday, 19 March 2012

“国有人权”与“民办律师” / 石扉客

“国有人权”与“民办律师”:
这篇发在乐清日报今日评论版。应老友之邀在该报开设专栏很久了,极少给他们写稿子,老放鸽子真是惭愧, 不过这篇应该算是尺度比较大了,他们能略作删节登出来,真不容易。  


“国有人权”与“民办律师”


首先申明,“国有人权”与“民办律师”都是两个非正式概念。

这两个概念缘起我的一个刑辩律师朋友,他刚从海外游学归来,听到重庆王立军事件后,立即表示愿意为王提供提供无偿辩护。实际上,在他之前已有北京律师李庄等也公开表示过这样的想法。

我觉得这挺好。40多天前,即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宣布王立军是“休假性治疗”的当天,我曾经发过一条微博:“今天上午11时许,我的同事拨打了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的两个手机,均无法接通。如果他真在治病,希望他早日恢复健康;如果他真出问题了,希望他受到公平的司法待遇,有机会在法庭上向公众陈述他过去所做的一切。而不是被精神病,被非法拘禁,被刑讯逼供,或者就此无声无息地消失在政治舞台上。”

这条微博,正好可以说明我支持我那位律师朋友为王立军免费辩护的原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嘛,这是不证自明的常识。何况政治人物失势后,不落井下石趋炎附势,也应算是美德。不料,我的律师朋友此举马上被人指为自作多情,一位网友评论说:像王这种级别的干部,属于公家的人,人权早就收归国有了,回头要上法庭了,上面自然也会安排好靠谱的律师。像你们这种”民办律师”,没你什么事儿!

这话说得尖刻,但不得不承认,确实尖刻得到位。

我理解所谓“人权国有”,无外是指像党和政府的高级干部涉嫌违法犯罪时,在走常规的司法程序之前,往往要涉及到复杂的“家法”处理(党纪政纪审查)。在这些过程中,由于政治敏感度较高,牵扯面较广,往往信息透明度不高,本人和家属也很少会循常规渠道寻求救济。在这种操作模式面前,最后的司法程序往往也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辩护律师的人选自然也是通盘考虑中,听招呼的、党性强的、有过良好合作史的律师,会优先考虑。对“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缺少敏感性的所谓市场化律师即“民办律师”,自然很难进入视野。

这个做法不是秘密。证诸以往实践也基本成立。按照温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说法,王立军现在还在接受审查中,何时走司法程序这个环节尚待观察。但王之前的陈良宇、陈希同乃至成克杰、胡长清等先后走完了司法程序的高官,确实都是“人权国有”,也确实没得“民办律师”啥子事。

某些地方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甚至已经出现了下面这样令人相当不安的苗头。到了某一级别的官员犯罪站到被告席上,如果律师不作无罪辩护,甚至不请律师,判决结果会从轻甚至减轻。如果执意要请律师,或者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那么庭上辩护的精彩程度往往会和之后的判决结果成反比。我那位律师朋友说,这其实是惩罚性判决,盖因不听招呼的缘故。

出现这样的奇怪局面也很好解释。对办案方来说,这是讲政治,是维稳。对被告人和家属来说,这也是无奈之下的最优化选择。损耗和牺牲的,既是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我总觉得,如果承认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确信法治和信息自由流动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构成有素之一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国有人权”和”民办律师”的尴尬概念,迟早得退出舞台。

所以,我的态度还是和40多天前一样。希望自此以后,王立军也好,其他什么人也好,他们的“国有人权”,也能得到“民办律师”来依法维护;他们的是非与曲直,也能得到“新闻民工”(这是一个和“民办律师”类似的另一个概念)来秉公记录。

石扉客
20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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